一项规定知识产权法典并建立知识产权办公室、提供其权力和职能以及用于其他目的的法案[共和国法案第 4 号。第8293章

相关行业:共和国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7年06月06日
S. No. 1719 H. No. 8098 / 93 OG No. 42, 1(增刊)(1997 年 10 月 20 日); 99 OG No. 8, 1(增刊)(2003 年 2 月 24 日);实施。规则 - 2000 年 6 月 26 日公告;姆拉。 98 年 10 月 5 日; 97 年 7 月 13 日时报 [ 共和国法号。 8293,1997 年 6 月 6 日] 一项规定知识产权法典和建立知识产权办公室、规定其权力和职能以及其他目的的法案 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大会上颁布:部分I 知识产权局部分 1. 标题。 – 本法称为“菲律宾知识产权法”。证券交易委员会。 2. 国策宣言。 – 国家承认有效的知识产权和工业产权制度对于发展国内和创造性活动、促进技术转让、吸引外国投资并确保我们产品的市场准入至关重要。它应在本法规定的期限内保护和保障科学家、发明家、艺术家和其他有天赋的公民对其知识产权和创作的专有权,特别是在对人民有益的情况下。知识产权的使用具有社会功能。为此,国家应促进知识和信息的传播,以促进国家发展进步和共同利益。简化专利、商标和版权登记的行政程序,放宽技术转让登记,加强知识产权在菲律宾的执法也是国家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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