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在农业信贷管理署下为农业发展创建循环特别信托基金的法案。第4693章

相关行业:共和国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66年06月18日
H. No. 2139 / 64 OG No. 48, 12296(1968 年 11 月 25 日)[ REPUBLIC ACT NO. 4693,1966 年 6 月 18 日] 一项在农业信贷管理署下为农业发展创建循环特别信托基金的法案。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颁布: 第 1 节 根据经修正的第 1789 号共和国法案(又称“赔偿法”)的规定,特此设立从日本赔款购买的农业设施、机械和设备、化肥、杀虫剂、杀虫剂、耕作设备以及其他农业需要和设施的销售收入中拨出并转售给农民和/或农民合作社现金或信贷,一个不超过 5000 万比索的循环特别信托基金,用于农业信贷管理局执行其章程的目的和目标:前提是,支付运费、保险和其他费用事件的费用上述商品的进口,应从经济发展特别基金中垫付。证券交易委员会。 2. 出售该等农业设施、机械设备、化肥、杀虫剂、杀虫剂和其他农业发展需要和设施的收益,应专门用于后续向当地制造商采购类似物品,但当地制造的除外商品在市场上不可用,或者当当地制造的商品价格超过任何商品的价格时,例如由第 138 号联邦法案(也称为国旗法)确定的商品的价格。证券交易委员会。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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