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授予 IGLESIA NI CRISTO 建立私人电信无线电台的特许权的法案。第4339章

相关行业:共和国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65年06月19日
H. No. 13494 / 62 OG No. 27, 4756(1966 年 7 月 4 日) 4339,1965 年 6 月 19 日] 一项法案,授予 IGLESIA NI CRISTO 建立私人电信无线电台的特许权。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中颁布: 第 1 节. 在符合宪法规定和第 3846 号法案的规定与此不相抵触的情况下,题为“一项规定用于管理菲律宾群岛的无线电台和无线电通信,以及用于其他目的;”联邦第 146 号法案,称为《公共服务法案》及其修正案和其他适用法律,特此授予 Iglesia ni Cristo 及其继承人或受让人,以下简称“受让人”在菲律宾建设、安装、建立和运营的权利和特权,在受让人可以选择和公共工程和通信部长可以批准的地方,国内私人固定点对点基地中的无线电台,非- 商业广播、航空和陆地移动电台,包括具有相应中继站的沿海海上服务,用于接收和传输无线电报和/或无线电话和其他类型发射的无线消息,或两者兼有,海上船只和飞机菲律宾境内或境外的空气。证券交易委员会。 2. 菲律宾总统在战争、叛乱、公共危险、灾难、灾难或扰乱治安或秩序时保留一项特殊权利,以接管上述电台的运营或授权临时使用和运营。政府的任何部门在该等车站须如此营运期间使用该等车站而未向该承授人作出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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