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授予 CLAVECILLA 无线电系统特许权以建立广播、电信和电视广播站的法案。第402章]

相关行业:共和国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49年06月18日
H. No. 2710 / 45 OG No. 9, 3762(1949 年 9 月)[ REPUBLIC ACT NO. 402,1949 年 6 月 18 日] 一项法案,授予 CLAVECILLA 广播系统建立广播、电信和电视广播站的特许权。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颁布: 第 1 节特此授予 Clavecilla 无线电系统(以下简称“受让人”)在菲律宾建设、维护和运营的特许权,在上述受让人可以选择的地方,但须经工商部长批准,国际电信电台(不包括国内电信)和广播电台(包括电视):前提是,在前五年内,受让人不得在电视上播放任何本地或外国的图片或电影。证券交易委员会。 2. 在遵守法律规定的限制和程序的前提下,受让人有权行使征用权,以促进其站点的建立和有效维护和运营以及将站点相互连接起来,以及经总统事先批准,受让人有权在菲律宾的公共财产上建造和维护其公用事业和服务工程,包括街道、高速公路、广场和保留地,以及菲律宾政府的其他类似财产及其分支。证券交易委员会。 3. 此项授予和特许权自上述电台投入运营之日起持续 50 年,并附有明确的条件,即除非建造至少一个国际电信站和电视台自本法批准之日起六个月内开办,两年内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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