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对修订后的刑法典第 3335 条进行进一步修正的法案。 (RE RAPE)[共和国法案号。第4111章]

相关行业:共和国法案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64年06月20日
S. No. 454 / 61 OG No. 13, 1809(1965 年 3 月 29 日) 1964 年 6 月 20 日,第 4111 号法案,对修订后的《刑法典》第 3335 条进行了进一步修正。 (RE RAPE) 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集会颁布:第 1 节。特此将修订后的刑法典第 335 条进一步修改为:“第 335 条。何时以及如何实施强奸——处罚。——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下,通过与妇女发生性关系而实施强奸:使用武力或恐吓;当妇女被剥夺理智或以其他方式失去知觉时;以及当妇女处于年满十二岁,即使不存在前二项情形之一:强奸罪,处无期徒刑。人或多人,处无期徒刑。因强奸或因强奸之际,被害人精神失常者,处死刑。因故犯下或因故犯下,同样处以死刑。因故或因强奸而杀人者,处死刑。证券交易委员会。二、本法经核准后施行。 1964 年 6 月 20 日批准。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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