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 3767 / 59 OG No. 50, 8566(1963 年 12 月 16 日)[ REPUBLIC ACT NO. 3756,1963 年 6 月 22 日] 一项欺骗国家乡村银行的行为,定义其权力、职能和目标。由菲律宾参议院和众议院在国会制定: 第 1 节。名称、住所和营业地点。特此创建了一家名为 National Cottage Industries Bank 的银行。其主要住所和营业地点应在马尼拉市。 SEC 2. 公司权力。上述银行应为法人团体,并有权: (a) 制定其章程; (b) 采用和使用印章; (c) 订立合同; (d) 起诉和被起诉; (e) 以房地产抵押或家庭手工业产品或家庭工业机械和/或设备的抵押提供短期和长期贷款; (f) 以其由房地产担保但不超过其百分之九十 (90%) 的信用发行债券和其他债务证明。上述债券应免除政府或其任何分支机构征收或评估的任何和所有税款。董事会应确定上述义务的利率、期限和其他要求; (g) 经中央银行批准并根据中央银行规定的条件和担保发行债券; (b) 进一步行使《公司法》和《一般银行法》中提到的一般权力,只要它们不违反本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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