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参议院批准《东南亚国家联盟宪章》(东盟宪章)[行政命令第229]

相关行业:行政命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8年06月18日
行政命令编号229 [ 行政命令编号229,2008 年 6 月 18 日 ] 为参议院批准《东南亚国家联盟宪章》(东盟宪章)建立机构间工作组 鉴于,东盟宪章由东盟成员国国家元首签署2007 年 11 月 20 日在新加坡举行的国家会议;鉴于,《东盟宪章》第十三章第 47 条第 2 款规定,它应由所有东盟成员国根据其各自的内部程序批准;鉴于第十三章第 47 条第 4 款进一步规定,《宪章》应在第十份批准书交存东盟秘书长之日后第三十天生效;鉴于,东盟宪章已被确定为一项条约,因此,根据 1997 年系列第 459 号行政命令,在行政部门批准后需要参议院的同意,其中规定了国际协定谈判及其批准的指导方针;因此,有必要成立一个由不同政府机构组成的工作组,负责向参议院提出东盟宪章给菲律宾带来的好处、优势和机会。现在,因此,我,格洛丽亚·马卡帕加尔-阿罗约,凭借法律赋予我的权力,特此下令: 第 1 节。创建东盟宪章特别工作组。 - 特此成立东盟宪章特别工作组(ACTF),以坚决和紧迫地行动,争取参议院同意批准该条约;秒。 2. 组成。 - 工作组应由以下政府机构的代表组成: 外交部 贸易和工业部 司法部 国防部 劳动和就业部 副检察长办公室 国家经济和发展局 国家安全委员会 国家反贫困委员会 上述每个政府机构应有一 (1) 名代表,该代表应至少是相关机构的第三级官员。...
为参议院批准《东南亚国家联盟宪章》(东盟宪章)[行政命令第229]pdf预览版
为参议院批准《东南亚国家联盟宪章》(东盟宪章)[行政命令第229]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报告扩展

东南亚国家协会参与成员国政府关于实施区域自我认证制度第二个试点项目的谅解备忘录的实施[中国银行海关行政命令06-2013]规定在圣罗克多用途水坝项目的建设过程中,建立一个跨机构工作组,以监督在班加西南和本格特省实施社会工程承诺和其他相关项目[行政命令否.第347章]暂时放弃对部分商品实施关税互惠待遇的协议 菲律宾和大韩民国关于延迟执行《框架协议货物贸易协定》项下菲律宾关税减让的补偿措施的协议东南亚国家联盟成员国政府与大韩民国政府全面经济合作52]为执行关于将摩洛民族解放阵线 (MNLF) 成员编入菲律宾武装部队的和平协议 (AFP) [行政命令第295]成立违反媒体成员生命权、自由和安全权的总统特别工作组[行政命令第01]接受并公开接受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对 1962 年国际劳工组织章程修正案文书的接受[第 3 号公告] 94]请求菲律宾共和国总统同意菲律宾武装部队(法新社)和菲律宾国家警察(PNP)代表对投票中心现场进行与传输有关的调查2010 年 5 月 10 日全国和地方自动选举的选举结果[备忘录命令编号。第304章]建立改善司法行政的总统工作组[行政命令第 10 号75]接受并公布 菲律宾共和国政府接受 1953 年国际劳工组织章程修正案[第 10 号公告] 6]为执行关于将摩洛民族解放阵线 (MNLF) 成员编入菲律宾武装部队的和平协议 (AFP) [行政命令第295]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