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自由宪法》第 2 条第 3 条制定规则和条例。 17]

相关行业:总统命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86年05月28日
82 OG No. 22, 2423(1986 年 6 月 2 日) 1986 年 5 月 28 日 17 日 ] 为实施《自由宪法》第 2 条第 III 条制定规则和条例。鉴于,自由宪法第三条第 2 节规定,“根据 1973 年宪法,所有选举产生的任命官员应继续任职,除非公告或行政命令另有规定,或在其继任者的指定或任命和资格得到指定或任命后,如果此类任命是自 1986 年 2 月 25 日起一年内作出”;鉴于,为了避免应得的官员和雇员,特别是在职业公务员中不必要的焦虑和士气低落,有必要制定实施上述宪法规定的规章制度,以保护资格和业绩符合规定的职业公务员。新政府要求的服务标准,并确保只有那些被发现腐败、低效和不值得的人才能与政府服务分开;现在,在此,我,CORAZON C. AQUINO,菲律宾共和国总统,凭借自由宪法赋予我的权力,特此下令: 第 1 节。在执行第 3 条第 2 节的过程中自由宪法,每个部的负责人应确保“仅出于正当理由对官员和雇员进行分离或更换,以防止不分青红皂白地解雇其资格和业绩符合公共服务标准的职业公务员任何不隶属于任何部委的办公室、机构、机构或政府拥有或控制的公司,包括任何宪法委员会和州立学院和大学,都应被视为本命令的部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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