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 OG No. 40, 7187(1966 年 10 月 3 日)[ 行政命令 NO. 1966 年 9 月 5 日 42 日] 提供在总统在菲律宾境外期间开展公共事务应遵循的指示。鉴于,菲律宾总统将前往美国对我国进行正式访问;现在,因此,特此发布以下指示,以便在他缺席期间进行公共事务;菲律宾总统应继续行使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所有职务,其方式与他在国家领土内时的方式相同。执行秘书应一如既往地签署所有由他通常由总统签署或在总统授权下签署的文件。除行政职能外,副总裁对行政部门的事务进行全面监督。他将主持内阁会议,并代表总统参加需要总统出席的社会活动。他还应代表总统主持正式仪式,接听和回电外国政要的来电,在这种情况下,副总统有权获得菲律宾总统应得的荣誉和礼遇。副总统,如果他愿意,可以在总统的书房会见他的来访者。执行秘书对执行部门的事务进行一般监督。在此之前,他应签署所有通常由他签署或在总统授权下签署的文件,并决定日常事务。各部部长应处理和决定与其部门有关的和根据法律他可以决定的事项。对需要总统批准的事项,如需紧急行动,应通过执行秘书以无线电方式获得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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