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在总统在菲律宾境外期间开展公共事务应遵循的指示[第 1 号行政命令]第416章]

相关行业:总统命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61年02月07日
MOP, Bk 8 Pt.2, v.4, 207 [ 行政命令编号416, February 07, 1961 ] 提供在总统不在菲律宾期间开展公共事务的指示 特此发布以下指示,以在总统不在菲律宾期间开展公共事务,在他从 1961 年 2 月 8 日正式访问马来亚联邦之际,直到他从国外返回:菲律宾总统将继续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所有职务,在与他在国家领土内时的方式相同。执行秘书应像以往一样签署所有由他通常由总统签署或在总统授权下签署的文件:每位部门秘书应处理并决定与他的部门有关的事项以及他可以根据法律决定的事项。对需要总统批准的事项,如需紧急处理,应以无线电方式获得批准。对于其他部门事务,虽然在部门秘书的管辖范围内,但其重要性足以影响政府的一般政策,因此应与总统协商,有关部门的秘书可以就此类事宜进行沟通通过无线电或其他方便的通讯方式与总统达成目的。内阁应举行定期会议,并应在必要的其他时间举行会议。财政司司长主持会议。迄今为止已由内阁采取行动的事项应继续由内阁审议和决定给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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