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在总统在菲律宾境外期间开展公共事务应遵循的指示[第 1 号行政命令] 605]

相关行业:总统命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53年06月26日
MOP, Bk 6 Pt.2, v.4, 463 [ 行政命令编号605,1953 年 6 月 26 日] 提供在总统不在菲律宾期间进行公共事务的指示 特此发布以下指示,以便在总统不在菲律宾期间进行公共事务:菲律宾总统应继续行使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所有职务,其方式与他在国家领土内时的方式相同。执行秘书应一如既往地签署通常由他签署或在总统授权下签署的所有文件。每个部门秘书应处理和决定与他的部门有关并且根据法律他可以决定的事项。对需要总统批准的事项,如需紧急处理,应以无线电方式获得批准。对于其他部门事务,虽然在部门秘书的管辖范围内,但其重要性足以影响政府的一般政策,因此应与总统协商,有关部门的秘书可以就此类事宜进行沟通通过无线电或其他方便的通讯方式与总统达成目的。内阁应举行定期会议,并应在必要的其他时间举行会议。内阁高级成员应主持会议。迄今为止已由内阁采取行动的事项应继续由内阁审议和决定:但是。如果对所提交的任何重要问题没有一致意见,则在将其提交总统之前不得作出决定。致总统的所有正式通信,无论是通过信件还是无线电,均应通过执行秘书或由执行秘书传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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