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P, Bk 6 Pt.1, v.4, 330 [ 行政命令编号319,1950 年 5 月 25 日] 建立经济协调部 根据第 422 号共和国法案授予我的权力,我,菲律宾总统埃尔皮迪奥·基里诺,特此命令: 第 1 节。特此建立一个部门经济协调部,将对以下政府拥有或控制的公司和机构进行监督:国家开发公司及其子公司:(a) Insular Sugar Eefining Corporation (b) National Food Products Corporation (c) The Cebu Portland Cement公司 (d) 大米和玉米生产管理局 马尼拉铁路公司及其子公司: (a) 马尼拉酒店公司 国家大米和玉米公司 人民住宅和住房公司 国家合作社和小型企业公司 大都会水区 国家土地结算管理局 国家电力公司 菲律宾慈善抽奖办公室 国家椰子公司rporation 菲律宾救济和贸易恢复管理局 政府服务保险系统 国家机场公司 航运管理局 国家蕉麻和其他纤维公司 农村进步。管理 国家烟草公司 SEC。 2. 经济协调部受经济协调部长的直接控制,在菲律宾总统的全面监督下行使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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