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P, Bk 3, v.4, 295 [ 行政命令编号151, April 30, 1938 ] 颁布有关逮捕、拘留和审判受美国军事或海军法律约束的人的规则和条例 根据宪法和现行法律赋予我的权力,我,Manuel L . 菲律宾总统奎松特此颁布并颁布以下规则和条例,以规范政府行政官员在逮捕、拘留和审判受军事或海军法律约束的人时的行为美国的: 1. 受美国军法或海军法约束的人,犯有任何罪行、轻罪、违反市政条例或违法行为,可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被捕菲律宾民政当局的委托应立即交由最近的美国军事或海军哨所或驻地的指挥官保管,因为可能是为了调查所提出的指控并根据与之相关的军法或海法的规定对其进行处置。 2. 如果此类罪犯未因犯罪、轻罪、违反市政条例或违法行为而被逮捕,则应向适当的指挥官提出申诉,而不是向民事法庭提出申诉,所提出的指控应为依照有关军法、海法的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3. 在任何一种情况下,应向适当的军事或海军指挥官提供书面陈述,说明控方的指控、证人的姓名和地址以及违反的法律或市政条例以及对违反规定的处罚。供军队或海军当局调查和处理案件的信息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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