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尔)卷。 26号1/ 2015 年 1 月 - 3 月 [ IC 通函第 2015-05 号,2015 年 2 月 5 日] 提交 AMLA 合规官和候补合规官的姓名和联系方式 采纳日期:2015 年 2 月 5 日 提交日期:2015 年 2 月 10 日 第 17 条。湾。经修订的第 9160 号共和国法修订实施细则和条例的 17.c.2 规定:“ 规则 17.b. BSP、SEC 和 IC 应发布各自的 AML/CFT 指南和通函,以协助 AMLC 有效执行经修订的反洗钱法、本规则以及其他相关法律和规则的规定。” (强调和下划线) 规则 17.c.2。每个涵盖机构的 AML/CFT 计划应包括实施全面的、机构范围内的“了解你的客户”政策的详细程序,建立关于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活动及其预防、检测和报告的有效信息传播,采用内部政策、程序和控制,指定高级合规官员,制定适当的筛选和招聘程序,并设置内部审计和合规职能以测试 AML/CFT 系统。” (强调和下划线提供)根据其中,此处命名的所有实体都必须提交其各自的反洗钱法合规官和候补合规官的姓名、电话号码、手机号码和电子邮件地址,两者的级别至少为副总裁,自本通函发出之日起三十 (30) 天内。...
提交 AMLA 合规官和候补合规官的姓名和联系方式[IC 通函第 2015-05 号]pdf预览版提交 AMLA 合规官和候补合规官的姓名和联系方式[IC 通函第 2015-05 号]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