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医生诊所和认证编号的正式印章的医疗证明[LTO 备忘录]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0年09月07日
(纳尔)卷。 2010 年 7 月 3 日 - 2010 年 9 月 3 日 [ LTO 备忘录,2010 年 9 月 7 日 ] 没有医生诊所和认证编号官方印章的医疗证明 在 QMS 到 ISO 9001:2008 的第四次监督审核和过渡审核期间,有一个发现认为:“虽然体检是一个外包过程,但在有效执行申请评估过程方面存在缺陷: a) 体检证明没有证明该证明来自授权服务提供商,因为报告没有其执业医师诊所的公章。上述医疗证明上也没有注明认证编号。”鉴于上述情况,现责成负责对申请执照的证明文件进行评估的评估人员,不得接受未加盖执业医师诊所公章的医疗证明。认可编号也应在上述医疗证明中注明。为严格遵守。 (SGD.) VIRGINIA P. TORRES 助理秘书 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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