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信托契约[BSP 备忘录]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1年02月28日
(纳尔)卷。 12号1 / 2001 年 1 月 - 3 月 [ BSP 备忘录,2001 年 2 月 28 日 ] 抵押信托契约 货币委员会在其 2001 年 1 月 25 日的第 128 号决议中决定采用专门针对估值的抵押信托契约 (MTI) 的统一登记每个所有权或文件或所有权的名义价值为 P.1.00 的 MTI。因此,《信托、其他受托业务和投资管理活动账户手册》特此修订如下: 1. 采用新的账户名称,“根据信托或抵押契约持有的不动产和其他财产”和“杂项负债 - 根据契约信托或抵押”,具有以下定义/描述:“其他资产”xxx“e.根据信托或抵押契约持有的不动产和其他财产“这表示受托人持有的用作向借款人提供的贷款的担保的财产或用于抵押或抵押信托契约下的债券发行。 “应保存适当的记录,以便向借款人/债券发行人和受益人/债权人报告,这可能在抵押或抵押信托契约中有所要求。 P1.00 每个所有权或所有权文件。如果由于借款人违反信托契约的条款和条件而导致财产丧失抵押品赎回权,则每个所有权或所有权文件应继续在 P1 登记.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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