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尔)卷。 9号4 / 10 月 - 1998 年 12 月 [ OP 执行命令编号。 467,1998 年 3 月 17 日 ] 制定关于在该国运营和使用国际卫星通信的国家政策 鉴于,国家认识到通信在国家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致力于促进建立响应于该国的信息技术;鉴于,提供现代、高效和充足的卫星电信设施和服务将促进政府的撑竿跳高战略,以在 21 世纪将国家建成亚太地区的电信枢纽;鉴于,有必要扩大授权实体对国际卫星系统和服务的访问,从而加快实现当地电信部门的发展动力;现在,因此,我,菲德尔·拉莫斯,菲律宾共和国总统,凭借法律赋予我的权力,特此下令将以下政策指导作为国家政策在运营和使用中采用该国的卫星通信系统。部分 1. 政策指导。以下指南和法规应管理该国以下卫星电信设施和服务的运营和使用:访问国际固定卫星系统。国家电信委员会(NTC)正式授权提供国际电信服务的特许电信实体应被允许直接接入所有国际固定卫星系统。广播服务提供商也可能被允许直接访问受 NTC 规则、条例和授权约束的国际固定卫星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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