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菲律宾卫生条例 (P.D. 856)[DOH] 第十四章“酒店、汽车旅馆和公寓、住宿、寄宿或公寓房和公寓”的规则和规定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7年04月15日
(纳尔)卷。 9号2 / 1998 年 4 月 - 6 月 [ 卫生部,1997 年 4 月 15 日 ] 实施菲律宾卫生条例 (PD 856) 为执行菲律宾卫生法典 (PD 856) 第十四章“旅馆、汽车旅馆和公寓、住宿、寄宿或出租屋和公寓”的规定,特此制定本规则和条例。执行和严格遵守所有有关方面。第 1 节. 范围——这些实施规则和条例应适用于所有酒店、汽车旅馆和公寓、住宿、寄宿公寓或公寓,以及公寓和其他类似设施或场所。第 2 节. 术语定义 — 本规则和条例中使用的下列术语是指: 2.1 附属建筑 — 位于同一场所的主楼或主楼的次要或从属独立建筑或结构。 2.2 设施中的附加建筑——对设施中任何需要额外卫生设施和便利设施的结构或房间进行扩建。 2.3 APARTEL — 带有一个或多个房间的小屋或单元,与酒店房间明显不同,允许在里面做饭,并提供完整的设施。 2.4 公寓楼 — 包含许多独立住宅套房的建筑物。 2.5 床上用品——包括软垫家具和填充材料以及任何床垫、枕头、靠垫、被子、床垫、被子、软垫弹簧床、弹簧箱达文波特或沙发床、金属沙发、金属床、金属婴儿床、金属摇篮、用于睡觉、休息或斜倚的目的以及任何滑翔机、吊床或其他全部或部分软垫的实质上类似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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