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H 实施章条例和条例|| — 菲律宾卫生条例的“供水”(P.D. 856)]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5年11月24日
(NAR) VOL.8 NO. 1 / 1997 年 1 月至 3 月 [ DOH 实施章条例和条例 || — 菲律宾卫生守则 (PD 856) 的“供水”,1995 年 11 月 24 日] 为了执行菲律宾卫生守则第二章“供水”的规定,这些规则和条例是特制定本,请各有关方面严格遵守。第 1 节. 范围——本实施细则和条例适用于任何政府机构或机构(包括政府拥有或控制的公司、私人组织、公司、个人或其他权利)规划的所有公共和私人供水系统项目。第 2 节。术语定义——在本规则和条例中,以下术语定义如下: 1. 自流井——在两个相对不透水的层(例如岩层)之间的静水压力下,水被限制的井。 2. 钻孔井——由手动螺旋钻建造的井。 3. 蓄水池——用于储存水的防水罐, 4. 大肠菌群——任何能够在胆汁盐或具有类似生长的表面活性剂存在下生长的棒状、非孢子形成的革兰氏阴性细菌- 抑制细胞色素氧化的特性,能够在 35QC 或 37°C 下发酵乳糖,并在 24-48 小时内产生酸、气体和醛。 5. 完全处理——一系列或组合的水处理过程,包括混凝、吸附、沉淀、慢速和快速砂滤、曝气和氯化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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