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尔)卷。 1 NO.3 / 1990 年 7 月 - 90 月 [ CID 法律说明 NO. 1988 年 5 月 18 日 26 日 ] 修改和澄清处理预先安排的就业和移民签证申请的某些程序 1. 这修改了第 15 号法律指令,第 1 节。 3、4 和 8,以及第 13 号法律指示,第 3 节。这也阐明了第 15 号法律指示,第 2 节。 4,第。 2 和第 13 号法律指示,第 2 节。 4,第。 2. 2. 由法律和调查司出具的证明文件要求齐全的证明立即生效,该证明与根据《移民法》第 2 节规定的预先安排的就业签证申请有关。 9(g),以及移民法下的移民签证,秒。 13 和 13(a) 至 13(g) 以及其他属于特别调查委员会 (BSI) 权限的事项将不再需要。相反,应直接向 BSI 接收文员提交申请。 3. BSI 接收文员应审查申请,并确定是否已提交相应清单中列举的所有文件。如果申请不完整,BSI 接收文员应退回申请并向申请人提供需提交的附加文件清单。如果申请完整,BSI 接收文员应在申请表上证明文件完整。该证明仅作为受理申请的依据,既不承认文件的真实性和真实性,也不承认其是否足以证明所提交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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