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菲律宾共和国和伊朗伊斯兰共和国之间的领事事务磋商的谅解备忘录

相关行业:双边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7年03月09日
2007 年 3 月 09 日关于建立菲律宾共和国和伊朗伊斯兰共和国之间的领事事务磋商的谅解备忘录 1. 鉴于菲律宾共和国政府与政府之间的友好和充满活力的双边关系两国人民之间的互动水平不断提高,并肯定了建立定期磋商对扩大两国领事关系范围的重要性,这反映了他们希望进一步加强整体双边关系,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和伊朗伊斯兰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双方”)正式同意就建立领事磋商(以下简称“磋商”)达成谅解),如下: 2. 应建立协商会以促进 c双方在领事事务上的合作失败,包括保护和促进双方各自居住在对方领土内的公民的福利、与移民有关的问题、护照和签证事务以及打击有组织的跨国犯罪等。三、缔约双方应在对方国家现行法规框架内提供一切必要支持,以实现磋商目标。四、磋商将由菲律宾共和国外交部领事事务助理部长和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对口官员共同主持。五、举行磋商的频率和日期应由双方共同商定。 6. 磋商将在马尼拉和德黑兰交替举行。 7. 举行磋商会的行政安排由东道国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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