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和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政府关于普通护照持有人免签证的协议

相关行业:双边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5年04月10日
2005 年 4 月 10 日 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和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政府关于普通护照持有人免签证的协议 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和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双方”,为加强友好关系,便利各自公民的出行,协议如下: 第一条 本协议任何一方持有有效期为进入、过境、停留和离开另一方领土的至少六(6)个月将免于任何签证要求。第二条 任何一方的公民自入境之日起不超过三十(30)天,可免签证在另一方境内逗留。如遇偶然障碍或有正当理由,可向另一方主管当局申请延长逗留期限。任何一方的公民打算在另一方境内停留超过三十(30)天,应要求从另一方的大使馆或领事馆获得入境签证。其进入另一方国家后,可向该方主管部门申请延期逗留,并根据该方法律法规支付延期逗留费用。第三条 任何一方的公民在逗留期间应遵守另一方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第四条 任何一方公民均可通过国际边境口岸进出另一方领土和过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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