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 年 1 月 4 日 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和缅甸联邦共和国政府关于普通护照持有人免签证的协议 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和联邦共和国政府缅甸,以下统称“各方”;考虑到 2006 年 7 月 25 日在吉隆坡签署的东盟免签证框架协议,以进一步加强两国政府和人民之间的友好关系;希望简化持有普通护照的公民相互旅行的程序;根据各自国家的现行法律法规;同意如下: 第 1 条 本协定任何一方的公民持有效期至少为 6 个月的普通护照旅行,将免于按照本协定规定进出和过境另一方领土的任何签证要求.第二条 一、根据本协定第一条免于入境和过境签证要求的任何一方公民,自入境之日起,有权在另一方境内停留不超过14天。如遇偶然障碍,可向另一方主管当局申请延长逗留期限。二、任何一方公民拟进入另一方领土并停留超过 14 天,均需由该方主管部门根据其国家法律法规签发的签证。其进入另一方国家后,可向该方主管部门申请延期逗留,并按照该方法律法规缴纳延期逗留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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