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共和国政府与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政府合作打击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及其滥用的协议备忘录
1997 年 10 月 17 日 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和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政府关于合作打击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及其滥用的协议备忘录 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和菲律宾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以下简称“缔约方”);认识到非法使用和贩运毒品对两国经济构成严重威胁,危及两国人民的身体健康;希望共同打击和预防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的非法种植、生产、分销和滥用;遵守 1961 年《麻醉品单一公约》、1971 年《精神药物公约》和《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公约》规定的义务1988年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以下简称称为“1988 年公约”);铭记宪法、法律和行政制度,并尊重各州国家主权的固有权利;同意如下: 第 1 条 义务 在遵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各自国家现有资源的情况下,缔约方应鼓励其主管当局之间合作,在可行的情况下采取适当措施预防和控制:(a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的非法生产、分销和贩运及其滥用; (b) 转移可用于非法制造麻醉药品和/或精神药物的前体和基本化学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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