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 年 12 月 31 日 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和印度共和国政府之间的文化交流执行计划 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和印度共和国政府,希望扩大双边文化交流和为进一步加强两国间现有的友好关系,在 1969 年 9 月 6 日在新德里签署的文化协定的基础上,经相互协商,商定了以下 1995 年至 1997 年期间的文化交流执行计划,以各国法律法规为准。 I. 教育 1.1 两名高级教员将访问印度,研究关于本土药用植物利用的药物化学研究和技术,以及药学研究生课程的升级(1-2 个月)。 1.2 两名初级教员将被派往印度进行关于本土药用植物药物剂型利用和开发的实验室技术培训(1-2个月)。 1.3 双方应就人类免疫缺陷病毒/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HIV/AIDS)的防治交换信息。 1.4 双方应为代表参加在任何国家举行的国内和国际会议提供便利。会议注册费由东道国提供。双方可同意为学者提供不超过两周的会后参观名胜古迹的便利。 1.5 双方应交换文学、文化、教育和科学资料和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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