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6ZC036Y033号菲律宾共和国政府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利用中国向菲律宾提供的军事工程装备援助贷款的协议

相关行业:双边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6年07月29日
1996年7月29日第96ZC036Y033号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利用中国向菲律宾提供的军事工程装备援助贷款的协议菲律宾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菲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中方”)两国政府及其武装部队之间的关系,并希望为建立和促进其国防机构与武装部队之间的合作,已得出以下结论;关于使用中国向菲律宾提供军事装备援助贷款的协议:第一条来自中方长期无息军事装备援助贷款,金额为300万美元(3,000,000.00美元) ),中方同意向菲方提供中国人民解放军(PLA)的军事工程设备和备件和工具,供菲律宾武装部队(AFP)使用,并支持相关活动,详见附件“ A”,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第二条 中方负责将附件“A”中所述的工程设备、备件和工具运至菲律宾马尼拉港,在 AFP 人员收到后六(6)至十二(12)个月内根据协议第 V 条选择、记录和接受上述物品,上述运输费用和相关费用可从贷款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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