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共和国政府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之间的框架协议中国向菲律宾提供优惠贷款

相关行业:双边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7年01月15日
2007 年 1 月 15 日 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框架协议 中国向菲律宾提供优惠贷款 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为进一步发展两国友好关系和经济技术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同意中国进出口银行(债权人)提供贷款菲律宾政府授权的受惠机构或最终用户(债务人)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800,000,000.00 元人民币(仅人民币 8 亿元人民币)的优惠贷款(以下简称“贷款”),用于实施项目由双方协商确定。贷款蜗牛补贴的利息由中国政府直接支付给中国进出口银行。第二条 贷款的主要条件如下: 1、贷款期限(包括5年宽限期)不超过20年; 2、年利率为2%。第三条 上述贷款项目由两国政府商定,并经债权人评估批准。如贷款转贷,项目须经债权人和菲律宾政府授权的转贷机构评估和批准。第四条 上述贷款的具体贷款协议,由债权人与债务人在本协议生效及贷款项目审定后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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