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共和国政府与以色列国政府农业及农业相关领域技术合作协议

相关行业:双边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4年06月06日
1994 年 6 月 6 日 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和以色列国政府关于农业和农业相关领域技术合作的协议 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和以色列国政府,以下简称“缔约双方”:希望通过发展农业科技领域的合作,加强两国现有的友好关系;承认各自人民从实施这种合作中获得的利益: 同意如下: 第一条 缔约双方应通过联合活动、计划和交流促进两国农业科技合作活动。第二条 联合开展的活动由缔约双方确定,并符合两国的法律和农业政策。合作将在农业合作社领域进行;农产品的营销、分销和储存;灌溉和水管理;农业机械;植物科学;果蔬生产加工;切花的生产和采后处理;畜、奶、禽生产加工;动物健康; soi1 管理和水产养殖;以及双方同意的其他附加字段。第三条 合作将通过但不限于交换材料和信息的方式进行;科学家、专家和学员的交流;联合发表研究和论文;提供奖学金计划;组织培训、专题讨论会和会议;合资企业,以及可能商定的其他方式。第四条 双方应给予对方长期专门人员给予美国的地位、特权和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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