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6 年 3 月 3 日交换照会,该协议实施 1953 年 6 月 26 日菲律宾共和国和美利坚合众国关于共同防御的协议第 3 款 注:该协议于 1956 年 3 月 3 日生效。 :本协议也发表在 270 UNTS, p. 400. 我是美国驻菲律宾大使,美国驻菲律宾大使馆,第 0099 号,马尼拉,1953 年 7 月 27 日,美国大使馆,1953 年 7 月 27 日,阁下:谨提及我 1953 年 6 月 26 日的第 1315 号照会和阁下的答复同日延长两国政府之间的军事援助协定,并为执行其中第 3 款,就美国根据 1947 年 3 月 21 日军事援助协定提供的设备和材料的处置提出以下建议,相互1949 年国防援助法和 1951 年共同安全法及其修正和补充法案发现菲律宾武装部队的需求过剩。程序声明 1. 菲律宾共和国政府将向美国联合军事咨询小组报告不再需要的设备和材料(设备和材料除外),但根据需要报销的条款提供的设备和材料除外根据美国和菲律宾政府之间的军事援助协定推进其计划,或超过共同商定的储备库存水平。菲律宾政府报告的此类设备和材料应交由美国控制;在美国政府发布处置指令之前,该财产的所有权将归菲律宾政府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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