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交流和建立沟通程序的协议

相关行业:区域/多边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2年05月07日
2002 年 5 月 7 日关于信息交流和建立通信程序的协议 菲律宾共和国、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和马来西亚政府,以下单称“一方”,统称“双方”;认识到加强它们之间现有的双边防务、边境和安全合作安排的价值;希望促进进一步合作并引入一个系统,以促进信息和情报的交流,并建立它们之间的通信程序;意识到有必要建立一个框架以促进它们之间的合作和互操作性,以解决在其领土内发生的边界和安全事件、跨国犯罪和其他非法活动;达成如下协议: 第 I 条 目标 本协议应提供信息交流合作框架和建立通信程序。第二条 合作范围和形式 一、双方在信息交流和建立沟通程序方面的合作范围应与本协定第三条所列领域有关。二、根据各自领土内现行的法律、法规和程序,双方同意本协定第三条所列的合作领域可以以下列形式开展:一方的个人资源可能不足的边境和/或安全事件、跨国犯罪和其他非法活动; (ii) 在管理跨国犯罪引起的多重复杂问题方面建立共识和方法; (iii) 通过信息交流、商定的沟通程序和培训,加强国家和次区域管理边境和/或安全事件以及跨国犯罪的能力; (iv) 审查和加强法律和行政内部规章制度,以确保适当、有效和及时的协作和响应边境和/或安全事件,以及在实施国防、边境和安全安排的操作受限时; (v) 为双方正式授权的代表提供建立联系以促进合作的机会; (vi) 促进双方就在各自领土内实施的可能对任何或所有其他缔约方的利益产生不利影响的犯罪和与犯罪有关的活动进行对话; (vii) 建立缔约方之间的即时反应和援助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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