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盟承包商优先入围协议

相关行业:区域/多边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86年10月20日
1986 年 10 月 20 日 东盟承包商优先入围协议 文莱达鲁萨兰国政府、印度尼西亚共和国、马来西亚、菲律宾共和国、新加坡共和国和泰王国是东南亚国家联盟的成员(以下简称东盟)。希望进一步促进和加强落实《东盟协定宣言》中体现的东盟目标和宗旨: 认识到有效促进东盟地区建筑业发展的愿望,作为朝这个方向迈出的一步:和认识到为东盟承包商实施优惠入围计划将促进建筑业的进步及其在东盟地区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同意如下: 第 1 条 东盟承包商是指根据东盟成员国法律成立的签约实体,其至少 51% 的股权由该实体在该注册国注册和许可的国家的公民开设承接建设项目。第二条 本协议适用于由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机构资助的以国际招标为条件的土建工程和工业建设项目。第 3 条 如果有大量承包商通过资格预审并拟定了进一步的入围名单,则应将至少一名通过资格预审的东盟承包商列入入围名单并邀请其投标。第 4 条 任何成员国的国内优惠计划(如有)均应得到充分尊重,本协定不适用于此类涵盖的项目。第 5 条 本协定应在第六份批准书交存后第三十(30)天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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