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共和国和国际原子能机构关于实施与《不扩散核武器条约》有关的保障措施的协定的补充议定书

相关行业:区域/多边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7年09月30日
1997 年 9 月 30 日 菲律宾共和国和国际原子能机构关于实施与《不扩散核武器条约》有关的保障措施的协定的补充议定书,鉴于菲律宾共和国(以下简称“菲律宾”)和国际原子能机构(以下简称“第十一机构”)是《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相关保障措施实施协定(以下简称1974 年 10 月 16 日生效的《保障协定》);意识到国际社会希望通过加强原子能机构保障体系的有效性和提高效率来进一步加强核不扩散;忆及原子能机构必须采取考虑到在实施保障措施时需要: 避免妨碍经济和技术发展菲律宾的发展或和平核活动领域的国际合作;尊重健康、安全、人身保护和其他现行安全规定以及个人权利;并采取一切预防措施保护商业、技术和工业机密以及其他获悉的机密信息;鉴于本议定书所述活动的频率和强度必须保持在与加强原子能机构保障的有效性和提高效率的目标相一致的最低限度;因此,菲律宾和原子能机构商定如下: 议定书与保障协定之间的关系 第 1 条 保障协定的规定应在与本议定书的规定相关和相容的范围内适用于本议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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