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 年所得税(新加坡科威特)(避免双重征税协议)令 2003 年目录制定公式 附表第 S 322 号所得税法(第 134 章)所得税(新加坡科威特)(避免双重征税协议)令 2003 年根据《所得税法》第 49 条,如果部长通过命令宣布该命令中规定的安排已与新加坡以外的任何国家/地区的政府作出,以期免除根据该法和任何与税收有关的双重征税该国法律征收的类似性质的税收,并且这些安排应该生效是权宜之计,即使任何成文法有任何规定,这些安排仍应根据该法案对税收有效,并且鉴于 21 日的协议2002 年 2 月,新加坡共和国和科威特国之间作出安排,其中包括避免双重征税 NOW, THER在此之前,财政部长特此宣布 (a) (b) 附表中规定的安排已与科威特国达成;尽管有任何成文法的规定,但它仍然如此。新加坡法规在线 2022 年 2 月 21 日的当前版本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1 日 科威特国与新加坡共和国之间关于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逃税的附表协议关于收入税 科威特国和新加坡共和国;希望就收入税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逃税达成协议;同意如下 第 1 条 个人范围 第 2 条 涵盖的税收 本协定适用于缔约国一方或双方的居民。...
所得税(新加坡-科威特)(避免双重征税协议)令 2003 S 322/2003pdf预览版所得税(新加坡-科威特)(避免双重征税协议)令 2003 S 322/2003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