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新加坡拉脱维亚)(避免双重征税协议)令 2000 年目录制定公式 附表第 S 58 号所得税法(第 134 章)所得税(新加坡拉脱维亚)(避免双重征税协议)令 2000 鉴于它是《所得税法》第 49 条规定,如果部长通过命令宣布该命令中规定的安排已与新加坡以外的任何国家/地区的政府达成,以期减免与该法规定的税收有关的双重征税,并且该国法律征收的任何类似性质的税收,并且这些安排应该生效是权宜之计,即使任何成文法有任何规定,这些安排仍应根据该法案对税收有效1999 年 10 月 6 日,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和拉脱维亚共和国政府之间就 avo双重征税现在,因此,财政部长特此宣布 (a) (b) 附表中规定的安排已与拉脱维亚共和国政府达成;尽管有任何成文法的规定,但它仍然如此。新加坡法规 在线发布于 2000 年 2 月 18 日的附属立法补充文件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6 日 新加坡共和国政府与拉脱维亚共和国政府之间的时间表协议双重征税和防止对收入征税的逃税 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和拉脱维亚共和国政府希望缔结一项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逃税的协定第 1 条 所涵盖的人员 第 2 条 所涵盖的税收 本协定适用于缔约国一方或双方的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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