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新加坡-马来西亚)(避免双重征税协议)令 2006 S 77/2006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6年02月13日
2006 年所得税(新加坡马来西亚)(避免双重征税协议)令 2006 年颁布公式的目录 附表第 S 77 号所得税法(第 134 章)所得税(新加坡马来西亚)(避免双重征税协议)令 2006 年根据《所得税法》第 49 条,如果部长通过命令宣布该命令中规定的安排已与新加坡以外的任何国家/地区的政府达成,以期免除根据该法和任何与税收有关的双重征税该国法律征收的类似性质的税收,并且这些安排应该生效是权宜之计,即使任何成文法有任何规定,这些安排也应根据该法案对税收产生效力,并且根据 5 日的协议2004 年 10 月,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和马来西亚政府之间作出安排,其中包括避免双重征税 现在,因此,财政部长特此宣布 (a) (b) 附表中规定的安排已与马来西亚政府达成;尽管有任何成文法的规定,但它仍然如此。新加坡法规在线 2022 年 2 月 21 日的当前版本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1 日关于收入税的逃税 新加坡共和国政府和马来西亚政府希望缔结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收入税逃税的协议,已同意如下条款1 个人范围 第 2 条 涵盖的税收 本协定适用于缔约国一方或双方的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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