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COVID-19 疫苗接种)条例 2021 S 29/2021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18日
2021 年传染病(COVID19 疫苗接种)条例 目录 颁布公式 1 引用和开始 2 定义 3 疫苗接种通知 No. S 29 传染病法(第 137 章) 2021 年传染病(COVID19 疫苗接种)条例 行使第 29 条赋予的权力《传染病法》第 73 条,卫生部长制定以下条例 引用和开始 1. 这些条例是 2021 年传染病(COVID19 疫苗接种)条例,于 2021 年 1 月 19 日生效。 定义 2. 在本条例中,COVID19 疫苗接种意味着为个人提供针对 COVID19 的保护而向个人接种任何疫苗;身份证明文件包括新加坡法规在线定义的身份证,截至 2022 年 2 月 21 日的当前版本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1 日,《国民登记法》(第 201 章)第 2(1) 条和护照。疫苗接种通知 3.(1) 就该法第 48(2)(b)(i) 条而言,执行或监督执行 COVID19 疫苗接种的每位医生必须在接种后 72 小时内在进行疫苗接种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署长或署长指定的委员会官员以下与疫苗接种有关的所有信息 (a) (b) 该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接种疫苗;所用疫苗的制造商名称和批号; (c) 接种疫苗的日期。 (2) 就该法第 48(2)(b)(ii) 条而言,执行或监督执行 COVID19 疫苗接种的每位医生必须在接种疫苗后 72 小时内疫苗接种,以书面形式将以下与疫苗接种有关的所有信息通知接种疫苗的人 (a) 所用疫苗的制造商名称; (b) 接种的疫苗是第一剂还是第二剂; (c) 接种疫苗的日期和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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