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共和国宪法(教育部长的职责)通知 2001 S 636/2001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1年
新加坡共和国宪法(教育部长的责任)通知 2001 年颁布公式 2 引文 3 取消 附表 部门法定机构 科目 No. S 636 新加坡共和国宪法 新加坡共和国宪法(新加坡共和国的责任)教育部长) 2001 年通知 教育部长的职责 特此通知一般信息,根据新加坡共和国宪法第 30(1) 条,总理已指示 RAdm (NS) Teo Chee Hean应自 2001 年 11 月 23 日起负责附表所列的部门和科目,并指定他为教育部长。引用取消 2. 本通知可被引用为 2001 年新加坡共和国宪法(教育部长的职责)通知。 3. 新加坡共和国宪法(新加坡共和国的职责)在线发布在附属立法中2001 年 12 月 19 日的补充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5 日 教育) 1997 年通知 (GN No. S 5897) 被取消。时间表 部门法定机构 政府学校和政府资助学校。独立学校。初级学院。国家教育学院。新加坡科学中心。新加坡理工学院。义安理工学院。淡马锡理工学院。南洋理工学院。新加坡技术教育学院。新加坡国立大学。南洋理工大学。东南亚研究所。小学、中学和大学预科。通识教育 高等教育。...
新加坡共和国宪法(教育部长的职责)通知 2001 S 636/2001pdf预览版
新加坡共和国宪法(教育部长的职责)通知 2001 S 636/2001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