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电动汽车和混合动力汽车牌照费回扣)规则 2000 S 601/2000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0年
道路交通(电动汽车和混合动力汽车牌照费回扣)规则 2000 年目录 制定公式 2 定义 1 引用、开始和申请 3 注册服务商在签发或更新第 S 601 号车辆牌照时可以允许牌照费回扣(第 276 章) 2000 年道路交通(电动汽车和混合动力汽车牌照费回扣)规则 为行使道路交通法第 11 (4A)、34 和 140 条赋予的权力,通信和信息技术部长特此制定以下规则 引用、开始和适用 1.(1) 本规则可引称为 2000 年道路交通(电动汽车和混合动力汽车牌照费回扣)规则,自 2001 年 1 月 2 日起实施。 (2)本规则仅适用于电动汽车和混合动力汽车。定义 新加坡法规在线发布于 2000 年 12 月 29 日的附属立法增补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6 日 2. 在这些规则中,电动汽车是指通过电力牵引电机进行机械驱动的汽车;混合动力汽车是指通过内燃机和电力牵引电动机的组合进行机械驱动的汽车;执照是指根据该法案第一部分颁发的车辆执照;就电动汽车或混合动力汽车而言,牌照费是指《道路交通(机动车辆、登记和许可)规则》(R 5)附表 6 中规定的适当数额的费用,该费用应支付给该问题或更新电动汽车和混合动力汽车的牌照;相关期间是指2001年1月2日至2003年12月31日(包括首尾两天)期间。...
道路交通(电动汽车和混合动力汽车牌照费回扣)规则 2000 S 601/2000pdf预览版
道路交通(电动汽车和混合动力汽车牌照费回扣)规则 2000 S 601/2000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