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电动车及混合动力车牌照费回赠)规则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2年
道路交通(电动汽车和混合动力汽车牌照费回扣)规则 目录 1 引用和申请 2 定义 3 注册服务商在签发或更新车辆牌照时可以允许牌照费回扣 立法历史 道路交通法(第 276 章,第 11 节( 4A)、34 和 140) 道路交通(电动汽车和混合动力汽车牌照费回扣)规则 R 17 GN No. S 6012000 REVISED EDITION 2002 (31st January 2002) 引用和应用 1.(1) 本规则可引称为道路交通(电动汽车和混合动力汽车牌照费回扣)规则。 (二)本规则仅适用于电动汽车和混合动力汽车。 2001 年 1 月 2 日 定义 2. 在这些规则中,2002 年 1 月 31 日发布的新加坡法规在线修订版 PDF 创建日期:2022 年 2 月 27 日混合动力汽车是指通过内燃机和电力牵引电动机的组合进行机械驱动的汽车;执照是指根据该法案第一部分颁发的车辆执照;就电动汽车或混合动力汽车而言,牌照费是指《道路交通(机动车辆、登记和许可)规则》(R 5)附表 6 中规定的适当数额的费用,该费用应支付给该问题或更新电动汽车和混合动力汽车的牌照; S 4222002 和 26082002 相关期间是指 2001 年 1 月 2 日至 2003 年 12 月 31 日(包括首尾两日)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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