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 年中央公积金(最低金额计划提名)规则 目录 制定公式 3 提名表格 4 见证人证明 6 见证人的资格 附表 1 传票和开始 2 会员可以提名配偶领取最低金额 5 会员及其配偶不得为彼此作证 第 S 272 号中央公积金法(第 36 章) 1995 年中央公积金(最低金额计划提名)规则 行使中央公积金第 26(1) 和 77(2)(k) 条赋予的权力公积金法,中央公积金局特此制定以下规则引用和开始 1. 这些规则可以被引用为中央公积金(最低金额计划新加坡法规在线发布在附属立法补充中,1995 年 7 月 1 日 PDF 创建日期:27 2022 年 2 月提名)规则 1995 年,并将于 1995 年 7 月 1 日开始实施。会员可以提名配偶获得最低金额 2。根据本规则,会员及其配偶 w如果希望共同留出相当于法案第 15(6A) 条规定的最低金额的 1.5 倍的金额,应指定对方在另一方死亡时收到属于任何一方的最低金额的金额. 3. 成员及其配偶的提名应分别按照附表所列格式在 A 部分和 B 部分进行。提名表格 见证人证明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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