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制度的 2002 年第 (17) 号法令

相关行业:环境立法
报告地区:巴林
发布时间:2002年07月10日
关于省级制度的 2002 年第 (17) 号法令 我们,哈马德·本·伊萨·阿勒哈利法,巴林王国国王。在审查宪法和关于省制度的 1996 年第 (16) 号法令后,根据内政部长的提议,经部长会议批准,我们颁布了以下法律: 第 - 1 - 巴林王国分为以下五个省: - 首都省。穆哈拉格省。北部省。中央省。南部省。根据该法随附的表格和地图,每个省都包括其边界内的区域。其他省的创建或现有省的废除应以法令形式进行。确定省中心、修改其边界和附属地区应由总理决定。第二条 省具有法人资格,省财政拨款列入国家预算并列入内政部预算。第 - 3 - 省的财政资源包括以下内容: A - 在国家总预算中分配给它的财政拨款。 B- 省长根据省协调委员会的建议,根据部长会议决定的条件和规则接受的礼物和捐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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