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住房问题的 1976 年第 (10) 号法令

报告地区:巴林
发布时间:1976年03月11日
关于住房,我们巴林国埃米尔伊萨·本·萨勒曼·阿勒哈利法。在审查了宪法和 1975 年第 (4) 号埃米尔令后,根据住房部长的提议,并经部长会议批准,我们颁布了以下法律: 第 - 1 条 - 住房部住房部负责建造分配给公民的住房,分配方式是所有权或租赁。该部还承诺根据本法规定向公民提供贷款,用于建造新房或购买或维修现有房屋。第 - 第 2 条 - 为执行本法而指定的住房单元根据住房部长决定确定的优先顺序进行分配,无论分配是出于所有权还是租赁目的。分配过程的意见由一个委员会提出,该委员会根据住房部长的决定形成和定义其其他权限。委员会的决定只有在获得住房部长的批准后才能实施。第三条 实施本法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人,自取得房屋所有权之日起满七年,未经住房部批准,不得出售给他人。第 4 条 住房部长根据他的决定,为实施本法规定分配给公民的房屋的拥有和租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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