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复审法院程序法

相关行业:宪法
报告地区:爱沙尼亚
发布时间:2002年03月13日
第一章总则 § 1. 法案的适用范围。 § 2. 最高法院的权限 根据本法,最高法院: 1) 裁决对立法行为的合宪性或未颁布立法行为的审查申请; 2) 裁决核实国际协议是否合宪的请求; 21) 裁决关于如何结合欧盟法律解释宪法的意见请求; [RT I 2005, 68, 524 - 生效。 23.12.2005] 3) 裁决对议会决定的申请和上诉; 4) 解决对议会理事会决定的上诉; 5)解决对共和国总统决定的上诉; 6) 裁定宣布国会议员、共和国总统、大法官或审计长永久不能履行职责的申请; 7) 解决国会议员权力的终止申请; 8)决定同意行使共和国总统职能的国会议长宣布国会举行特别选举或拒绝颁布法令; (九)处理终止政党活动的申请; 10) 解决对选举组织者的行为或选举委员会的决定或行为的投诉和抗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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