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斯蒂潘克法案

相关行业:宪法
报告地区:爱沙尼亚
发布时间:1993年05月18日
Eesti Pank 法案通过 18.05.1993 RT I 生效 1993, 28, 498 18.06.1993 由以下法案修订(显示) 第 1 章一般规定 § 1. Eesti Pank 的法律依据 (1) Eesti Pank 是中央银行爱沙尼亚共和国和欧洲中央银行系统的成员。 Eesti Pank 是 Eesti Pank 的合法继承人,成立于 1919 年,是爱沙尼亚共和国的中央银行。 [RT I 2006, 29, 219 - 生效。 08.07.2006] (2) Eesti Pank 是法人,拥有自己的章程、印章、徽章和其他法律允许的属性。 (3) Eesti Pank 的活动应遵循爱沙尼亚共和国宪法、爱沙尼亚共和国宪法修正法案、欧盟运作条约、欧洲中央银行体系章程和欧洲中央银行,欧洲中央银行的立法和其他法规。 [RT I 2010, 22, 108 - 生效。 01.01.2011] (4) Eesti Pank 的法律地位只能通过修改 Eesti Pank 法案的法案来改变。 (5) 为履行 Eesti Pank 的职能,Eesti Pank 的监事会应发布决议,Eesti Pank 的行长应发布法规和指令。 (6) Eesti Pank 及其子公司应根据登记册法规规定的程序在州和地方政府机构的国家登记册中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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