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爱沙尼亚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在佩普西湖、拉米湖和皮赫瓦河流域组织航运的协定草案

相关行业:宪法
报告地区:爱沙尼亚
发布时间:2022年
批准“爱沙尼亚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关于在佩普西湖、拉米湖和普斯科夫盆地组织航运的协议”草案的批准 2001 年 6 月 43 日第 433 号协议基于§ 《对外关系法》(RT I 1993, 72/73, 1020; 1996, 49, 953; 1997, 73, 1200)第 19 (2) 条和第 20 (1) 条: 1. 批准爱沙尼亚共和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府起草关于在佩普西湖、拉米湖和皮克瓦湖集水区组织航运的协议 » 2. 授权运输和通讯部长 Toivo Jürgenson 代表共和国政府签署命令第 1 条规定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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