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iigikogu议事规则法

相关行业:宪法
报告地区:爱沙尼亚
发布时间:2003年02月11日
Riigikogu 议事规则法案 [RT I 2007, 44, 316 - 生效。 14.07.2007] 通过 11.02.2003 RT I 2003, 24, 148 生效 17.03.2003 由以下法案修改(显示) 第 1 章 Riigikogu 新组成的召开和第一次会议 § 1. 新组成的召开(一)议会选举结果公告之日起10日内召开会议。 (2) 议会第一次会议由共和国总统召集。 (3) 如果共和国总统不能召集议会第一次会议,则由全国选举委员会主席或其副手召集。 (4) 议会第一次会议应在塔林的图姆比亚城堡举行,除非召集人因迫不得已的原因在召集通知中另有规定。 § 2. 第一次会议的开幕和主持 (1) 国会新成员的第一次会议由共和国总统主持。 (2) 在国会议长选举之前,第一次会议应由全国选举委员会主席或其副手主持。 (三)议会议事厅的议会议员席位按字母顺序排列。 § 3. 宣誓就职 (1) 国会会议开幕后,国会议员应宣誓就职。 (2) 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应出席宣誓就职。 (3) 在场的国会议员应在国会公报室宣读就职誓词并签署宣誓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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