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选举法

相关行业:宪法
报告地区:爱沙尼亚
发布时间:2002年06月12日
Riigikogu 选举法 2002 年 6 月 12 日通过 RT I 2002, 57, 355 根据 § 86 生效。 由以下法案修改(显示) 第 1 章一般规定 § 1. 选举制度的基础 (1) Riigikogu 有 101 名成员. (2) 国会议员的选举是自由、普遍、统一和直接的。投票是秘密的。 (3) 每个选民有一票。 (四)选举结果按照比例原则确定。 § 2. 定期选举的时间 (1) 议会定期选举在上届国会选举后的第四年的 3 月的第一个星期日举行。 (2) Riigikogu 的定期选举应由共和国总统根据爱沙尼亚共和国宪法第 78 3) 条在选举日前至少三个月通过决议宣布。 § 3. 举行特别选举的基础和时间 (1) 共和国总统根据爱沙尼亚共和国宪法第 78 3) 条的决议宣布议会特别选举:1) 在三个天; 2) 在爱沙尼亚共和国宪法第 105 条第 4 款规定的情况下,在议会公投结果公布后三天内。 (2) 在爱沙尼亚共和国宪法第 97 条规定的情况下,共和国总统可根据共和国政府的提议,在自选举之日起三天内宣布举行议会特别选举。对政府或总理的不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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