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关于飞机所有权和民用航空安全的国际公约的法案

相关行业:私法
报告地区:爱沙尼亚
发布时间:1993年10月20日
共和国总统于 1993 年 11 月 8 日颁布第 201 号决定 批准关于航空器所有权和民用航空安全的国际公约 20.10.1993 (õ) 29.01.2009 附上以下批准书: (2) 1963 年 9 月 14 日在东京签署的《关于在航空器上实施的犯罪和某些其他行为的公约》; (3) 1970 年 12 月 16 日在海牙签署的《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公约》; (4) 1971 年 9 月 23 日在蒙特利尔签署的《制止危及民用航空安全非法行为公约》; (5) 1988 年 2 月 24 日在蒙特利尔签署的《制止危及民用航空安全非法行为公约关于制止在为国际空中交通服务的机场的非法暴力行为的附加议定书》。 Riigikogu Ü 主席。 NUGIS 声明更正了发布公告,添加了有关公告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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