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程序守则

相关行业:诉讼法
报告地区:爱沙尼亚
发布时间:2005年04月20日
执法程序守则 1 于 2005 年 4 月 20 日通过 RT I 2005, 27, 198 生效 01.01.2006 由以下法案修订(显示) 第 1 部分 一般规定 第 1 章执法文件和执法组织 § 1. 守则范围 本法典规定了债务人、债务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执行命令的执行程序。 § 2. 执行文件 (1) 根据本法,下列执行文件的要求得到遵守: 1) 已生效或将立即执行的民事案件的法院判决或裁定; 2) 已经生效或将立即执行的行政法院的判决和裁定,涉及公法中的诉讼费用和其他金钱索赔,以及对公共机构造成的损害的赔偿裁决和执行金钱索赔; [RT I, 31.01.2014, 6 - 生效。 01.02.2014] 3) 已生效的法院判决和裁决,涉及刑事处罚,包括刑事事项中的金钱追偿、刑事诉讼费用和其他金钱追偿; 4) 已对轻罪事项生效的法院判决和裁决,涉及作为轻罪处罚的罚款、轻罪诉讼费用和公法中的其他金钱索赔; 41) 已生效的《统一专利法院协议》(OJ C 175, 20.6.2013, pp. 1-40)第 82 条所指的统一专利法院的判决和命令; [RT I,04。...
执行程序守则pdf预览版
执行程序守则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