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 年 6 月 26 日的庇护法 (AsylA)

报告地区:瑞士
发布时间:1998年06月26日
142.31 英语不是瑞士联邦的官方语言。本翻译仅供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 1998 年 6 月 26 日的庇护法 (AsylA)(截至 2021 年 1 月 1 日的状态) 瑞士联邦联邦议会根据联邦宪法第 121 条1,2 并考虑了 19953 年 12 月 4 日的联邦委员会通知,颁布法令:1 SR 101 2 经 2010 年 10 月 1 日 FA 第 I 1 号修订,关于庇护和引渡程序的协调,自 2011 年 4 月 1 日起生效(AS 2011 925;BBl 2010 1467)。 3 BBl 1996 II 1 第 1 章原则 艺术。 1 主题 本法规定:给予庇护和难民在瑞士的法律地位;湾。在瑞士需要保护的人的临时保护和他们的返回。艺术。 2 庇护 1 应申请,瑞士根据本法向难民提供庇护。 2 庇护包括在瑞士根据难民身份给予个人的保护和法律地位。它包括在瑞士逗留的权利。艺术。 3 难民一词的定义 1 难民是指在其本国或最后居住国遭受严重不利或有充分理由担心由于种族、宗教、国籍、成员资格而遭受这种不利影响的人特定的社会群体或由于他们的政治观点。 2 严重的不利因素包括对生命、身体完整性或自由的威胁以及施加无法忍受的心理压力的措施。必须考虑到女性寻求庇护的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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